重复客票:指购票人使用乘机人的同一证件号码购买的两张或两张以上航班日期、航班号和航段完全一致的客票。
1)若发生重复购票后申请退票,须在距航班起飞时间 6 小时以前提交退票申请并取消座位,重复客票根据乘机人是否继续搭乘该航班分别进行票务处理:
2)若乘机人继续搭乘该航班,则票价最低的客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若重复客票的票价均一致,则任选一张客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余下客票除旅客用于办理乘机手续的客票外均按自愿退票处理;
3)若乘机人放弃搭乘该航班,则票价最高的一张客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余下客票均按自愿退票处理。
4)若发生重复购票后于距航班起飞时间 6 小时以内提交重复购票退票申请,均按自愿退票处理。
5)航班不正常时,乘机人用于办理乘机手续的客票可参照《桂林航空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处理,余下客票仍按本规定处理。
6)若旅客重复购买了两张以上的客票,旅客可在多张客票中任选两张办理重复购票退票业务,其他客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无论何种选择,两张客票符合重复购票退票规定的条件时,仅可办理一张客票的免费退票业务。
7)若选择继续搭乘航班的旅客申请退票时,需审核高价票是否已乘机,如未乘机将驳回旅客申请并备注上驳回原因,反之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8)若购票人通过重复出票恶意占座,一经查实,重复客票一律按自愿退票处理,同时对个人购票者处以航段 Y 舱票价 3 倍的罚款,对代理人则根据《桂林航空有限公司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及办理退票地点仅限原出票地,退票时申请人需在退款单或退款说明中注明“重复购票”及另一张客票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