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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旅客

旅客须知

1 运输条件

1)怀孕不足32周的健康孕妇

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照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健康孕妇

(1)查验医疗机构开具的在乘机前30天内(含)签发的孕检报告,或有医生签名/盖姓名章的真实有效的注明怀孕周数的证明,并现场打印或旅客手写《旅客免责声明书》(请点击此处查看)

(2)若孕检报告/证明为电子版,须为医疗机构官方平台发布。

2 运输限制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孕产妇,桂林航空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1)怀孕36周(含)以上的孕妇。

2)预产期在4周(含)内的孕妇。

3)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4)产后不足7天者。

5)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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