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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李运输

体育用品类运输

(1)总则

1)飞机条件不适宜运输时,桂林航空可以拒绝收运。

2)长度大于一般托运行李的运动器械应在购票时申请(高尔夫球包除外)。

3)托运冲浪板、风帆冲浪用具、皮划艇/独木舟、撑竿、标枪、滑翔伞/降落伞、悬挂式滑翔运动用具、雪橇/水撬、单独包装的划船用具或桨,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经桂林航空同意。

4)任何充气类运动器械器具,必须放气后运输。

5)体育用品应妥善包装,尽量使用原厂包装或专业包装,或桂林航空认可的包装。桂林航空认可的包装需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6)原则上需办理托运的体育用品,应在航班计划起飞前120分钟将用品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7)行李尺寸和重量

a.国内航线的单件行李经包装后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含),单件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b.若单件行李包装后的三边之和超过203厘米,或单件行李重量超过上述限制,按一事一议,经桂林航空同意后方可托运。

(2)体育运动用枪支/弹药

1)一般规定

a.包装牢固的1.4S的弹药(仅UN0012或UN0014),仅限体育比赛使用,且需桂林航空批准同意后方可携带。

b.每位旅客携带毛重不超过5kg(11Ib),不包括爆炸性或燃烧性的射弹。两人及以上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c.枪支和弹药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超限行李计收运费。

d.团体旅客的子弹不得集中包装托运,必须分别装箱。

e.桂林航空拒绝承运任何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枪支运输申请;需要运输运动用枪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

2)体育竞技及境外狩猎枪支运输的许可要求

a.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国内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携带射击运动枪支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公司航班可以承运;

c.境外狩猎者携带猎枪入境,必须经公安部批准。

3)可接受的托运箱

(3) 箭术器材

1)弓和箭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并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如未装在硬边箱子内的箭术器材,则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对此不进行赔偿。

3)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托运行李和箭术器材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4)可接受的托运箱

(4)滑浪板

1)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行李和滑浪板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对于滑浪板在运送过程中,桂林航空不对未装在硬边箱子内的滑浪板袋的损坏负责,滑浪板运送将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3)可接受的托运箱

(5)钓鱼用具

1)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行李和钓鱼用具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运输要求

a.一套钓鱼用具包括一个滑车箱、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双钓鱼靴、两根钓鱼杆、一副抄网。

b.钓鱼用具仅限通过托运行李运输,并且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c.钓鱼用具应妥善包装,并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坚固和/或硬壳容器内,同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d.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钓鱼用具,则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将不对钓鱼用具的损坏负责,钓鱼用具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3)可接受托运钓具袋

(6)高尔夫装备

1)计重制收费标准:

a.高尔夫球用具:一套高尔夫装备(包括14根球棒、12个球和鞋)。

b.旅客行李和高尔夫装备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运输要求

a.高尔夫用具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b.高尔夫托运可接受的托运箱:

(7)潜水装备

1)计重制收费标准:

a.桂林航空接受一个装有潜水装备的潜水袋(并非空潜水瓶),潜水装备包含有空潜水瓶,鱼枪上有二氧化碳(CO2)汽罐,则汽罐必须是空的;

b.旅客行李和潜水装备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安全要求

a.不得包含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如产生热量的潜水灯。

b.调节阀必须与空的便携式水下呼吸器或气罐完全断开。

c.气罐应有1个开口,以便进行目视检查。

d.便携式水下呼吸器或气罐应该有一个开口端,不应该是密封的。

3)运输要求

a.所有器材放置于特别为运输设计的硬壳容器内,如为其他包装材料,则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对此不进行赔偿。

b.超过非托运行李限制时需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c.可接受的托运箱

(8)滑雪装备

1)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行李和滑雪装备重量合并计算,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运输要求

a.滑雪用具包括一对滑雪板/雪橇、两根滑雪杖和/或一双滑雪靴。

b.滑雪用具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c.滑雪用具应妥善包装,并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坚固和/或硬壳容器内,同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d.对于无妥善包装的滑雪用具,应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桂林航空将不对滑雪用具的损坏负责,滑雪装备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e.可接受的托运箱

(9)冲浪装备

1)计重制收费标准:

a.桂林航空仅接受冲浪装备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送。每一件冲浪板的整体尺寸包括桅杆、臂杆和帆在内的一件风帆冲浪板。

b.旅客行李和冲浪装备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冲浪板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在冲浪板上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将不会对此行李进行赔偿,并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3)仅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每人仅限托运一件。

可接受的托运箱

(10)保龄器材

1)一组保龄器材包括:1-3个保龄球(桂林航空允许一个包内最多放三个保龄球)、一个保龄球包、一双保龄球鞋等;

2)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行李和保龄器材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运输要求

a.保龄器材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在冲浪板上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将不会对此行李进行赔偿,并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b.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c.保龄球器材含有大量容量超过70%以上的丙酮或酒精的保龄球清洁剂被视为危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办理。

4)可接受的托运箱:

(11)棍球/长曲棍球/冰球器材

1)计重制收费标准:旅客行李和棍球/长曲棍球器材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在冲浪板上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将不会对此行李进行赔偿,并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3)仅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可接受的托运箱:

(12)球类项目器材

1)包含手球、水球、网球、棒球、羽毛球、足球、篮球、垒球、曲棍球、排球、乒乓球、橄榄球、门球、硬地滚球、艺术体操用球等相关辅助器材。

2)充气球:水球、篮球、排球、橄榄球、足球等在航空运输时注意球内充的空气内压不能超过额定压力,必要时将球内充的空气放掉。

3)其他辅助器材:如垒包、本垒板、投手板、手套、防护用具等可依据特殊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可以交运。

4)篮球、足球、排球等充气球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

(13)标枪

1)标枪必须完全装在硬边箱子内,箱子中的标枪需捆绑在一起,并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旅客行李和标枪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标枪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在冲浪板上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领取登机牌时办理),桂林航空将不会对此行李进行赔偿,并无法购买行李声明价值。

(14)自行车

1)一般规定

a.桂林航空仅承运非马达驱动的单座自行车,并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b.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保护袋内,并将轮胎放气。

c.应旋转自行车车把并固定,去掉脚踏板(或者转内向),将车轮卸下,并牢固绑在车身上。

d.每位旅客仅限运输一辆自行车。

2)超限行李费

旅客托运行李和自行车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可接受的托运箱示例:

(15)滑翔伞/降落伞

1)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经桂林航空同意。

2)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3)必须妥善装入专用设备包或其它厚运动包或行李袋中,确保得到有效保护。

4)当飞机机型不适宜运输时,桂林航空有权拒绝运输。

5)滑翔伞/降落伞不可配有气瓶。

6)旅客行李和滑翔伞/降落伞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16)球拍(羽毛球、壁球、网球、乒乓球)

1)球拍必须被装在专为运输设计的硬壳容器内。

2)旅客行李和球拍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尺寸超过手提行李限制时,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7)轮滑/滑板用具

1)旅客行李和球拍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尺寸超过手提行李限制时,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8)骑马用具

1)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旅客行李和骑马用具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坚固和/或硬壳容器内。

(19)登山用具

1)登山器材不允许作为手提行李运输(无鞋钉的登山鞋可作为手提行李)。

2)旅客行李和登山用具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保护袋内。

(20)撑杆/跳高杆

1)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旅客行李和撑杆/跳高杆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3)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保护装置内。跳高杆必须用可运输的硬塑管(如PVC管)或者加固纸筒管(如邮件筒)包装。

(21)橡皮艇/船/皮划艇/独木舟

1)每名旅客仅限运输一件,并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橡皮艇或船需确保船体内无气压。

3)桨与橡皮艇/船/皮划艇/独木舟包装在一起时,视为一件行李。

4)旅客行李和橡皮艇/船/皮划艇/独木舟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2)单独包装的划船用具或桨

1)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每人仅限托运一件。

2)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保护袋内。

3)旅客行李和单独包装的划船用具或桨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3)台球杆

1)旅客行李和球杆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坚固和/或硬壳容器内。

3)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4)棒球装备

1)旅客行李和棒球装备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2)物品必须妥善安放在专为运输设计的坚固和/或硬壳容器内。

3)每名旅客可携带一袋棒球装备,并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5)露营装置

1)露营装备包括帐篷、睡袋、登山包或背包、灯笼、炉灶以及加热设备。

2)布、塑料、乙烯基或其他不耐磨材料制成的物品,以及带有铝架、外兜、背带、卡扣和其他突出部分的物品可以作为易碎品承运;

3)桂林航空不对易碎物件的损坏负责。根据危险品条例,提灯、炉子、用液体燃料的加热器材、丙烷或类似的物质不允许作为行李承运。

4)旅客行李和露营装备重量合并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以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5)仅限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6)办理托运行李手续前,应确保露营装备中的燃料已被清空。

7)自热食品

a.自热食品种类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方便火锅、方便米饭、自热饮料。

b.禁止运输自热食品的专用发热包和含有专用发热包的自热食品。

c.若旅客事先将自热食品的专用发热包移除,剩下的食品可以携带。

(1)定义及分类

1)精密仪器:

a.包括精密计量仪器、精密天文观测仪器、精密遥感仪器、精密测控仪器、精密医疗仪器等具有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综合化及多维、动态测量功能的高科技仪器。

b.常见的精密仪器有:各种水质分析仪器,环境检测仪器,显微镜,移液器,培养箱,干燥设备,天平衡器,光谱分析仪器,色谱分析仪器,试验箱,实验耗材,实验仪器,生命科学仪器,光学仪器,除湿精华仪器,物性测定仪器,食品检测仪器,药检仪器,纺织仪器,石油仪器,医疗器械等。

2)电器

a.泛指所有用电的器具,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主要指用于对电路进行接通、分断,对电路参数进行变换,以实现对电路或用电设备的控制、调节、切换、检测和保护等作用的电工装置、设备和元件。

b.从普通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家庭常用的一些为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设备,如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各种小家电等。

3)乐器

a.定义:乐器指能够发出乐音,并能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乐器分为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两大类。

b.民族乐器分为:

A体鸣乐器:如锣、木鱼、铙等。

B膜鸣乐器:如太平鼓、八角鼓等。

C气鸣乐器:如长号、胡笳、口笛、葫芦丝、唢呐等。

D弦鸣乐器:如锵、柳琴、琵琶、二胡、马头琴等

c.西洋乐器分为:

A弦乐器:如小提亲、中提琴、大提琴、竖琴、电吉他、贝司等。

B木管乐器:如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管等。

C铜管乐器:如小号、短号、大号、长号、圆号等。

D键盘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

E打击乐器:如定音鼓、木琴等。

(2)运输规定: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

原则上应作为货物运输。如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经桂林航空事先同意,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体积及重量要求

单件行李的,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

b.包装要求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必须有出厂包装或者有符合桂林航空托运行李要求的包装,方可进行行李托运。建议旅客在托运精密仪器的时候用硬壳箱包装好,并在箱内进行内物填充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左右摇晃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c.收费要求

对于实行计重制的航线,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照超限行李费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d.物品特性要求

A对于含有9大类危险品(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杂项危险物品)的精密仪器,电器等物品一律不得进行行李运输。

B对于性质不明或疑似危险品时,值机人员须要求旅客提供由桂林航空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该行李不会对航空运输造成危险时,方可收运。

C对于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行李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桂林航空拒绝收运。

e办理行李托运要求

A精密仪器,电器等属于易碎,易损坏物品,值机人员在办理托运时应拴挂免责行李牌,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免责行李牌并请旅客签字。

B精密仪器、电器等不得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2)乐器类物品

a.一般规定

桂林航空接受不超过尺寸和/或重量限制的乐器作为托运行李或占座行李运输。

b.作为占座行李运输

乐器类物品作为占座行李运输时,按照“占座行李”有关规定办理。

c.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A包装要求:

①必须将乐器放在特制的硬边或防压容器内。

②必须有出厂包装或者有符合桂林航空托运行李要求的包装。

③建议旅客使用硬壳箱包装乐器,并在箱内进行内物填充,防止运输过程中左右摇晃。

B收费要求

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按照桂林航空超限行李费计算。

C办理托运行李要求

①值机人员应检查乐器包装,并在乐器上贴挂免除责任行李和易碎行李标识。

②值机人员应提示托运弦乐器和弦鸣乐器的旅客,调松琴弦以减少压力,防止损坏乐器。

③乐器不得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4)运输责任

乐器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延误,桂林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婴儿推车

1)除机场当局有规定以外,桂林航空允许旅客携带使用婴儿推车前往登机口。

2)对于婴儿推车或已经折叠的婴儿推车,如果尺寸为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旅客可以携带进客舱,推车放置在行李架内或前方座位的下面。

3)如果婴儿推车或已经折叠的婴儿推车,超过上述尺寸或无法在客舱放置,则在登机口办理交运手续。

(2)轮椅和移动装置

1)桂林航空接受所有类型的个人使用轮椅(包括可折叠和不可折叠的手动轮椅、电动/电池驱动轮椅等)登机运送。轮椅必须符合桂林航空的规定才可以进行运送。

2)对于必须依赖轮椅活动的乘客,桂林航空允许乘客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之外,再给予免费托运一张轮椅的关爱服务。对于非必须依赖轮椅活动的乘客,如超过免费托运限额,则超额行李收费适用。轮椅可在检票柜台或登机口处托运,但因机型空间限制及轮椅类型不同,请提前联系地面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3)电动轮椅在办理托运时,需严格遵守桂林航空行李运输限制规定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电池必须断路, 两极用胶带包好以防短路,并牢固地附于轮椅上;

b.轮椅两侧贴上“向上”标识,以避免倒置;轮椅在装卸过程中始终保持直立,并应在货舱内进行固定,以防滑动。

c.其它移动装置:桂林航空将拐杖、手杖、固定支架、义肢视为特别随身手提物品,允许在标准的随身手提行李限额之外免费携带登机。

(1)酒精饮料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登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

1)数量要求

a.酒精体积浓度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不受限制;

b.酒精浓度大于24%且小于等于70%的酒精饮料,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c.酒精体积浓度百分含量大于70%,禁止收运。

2)酒精饮料包装要求

a.每个容器的容积不得超过5L。

b.酒精饮料内包装上需有酒精浓度含量的标识,无法判断酒精浓度含量的饮料,禁止携带。

c.旅客托运的酒精饮料必须包装严密且置于零售包装内,能有效避免碰撞,以免酒精破损、遗漏。

d.旅客托运的酒精饮料包装不符本公司运输规定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2)液态物品

1)旅客乘坐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2)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3)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易碎、贵重物品

(1)定义

贵重物品一般是指体积较小、但价值较高的物品(2)运输规定

(2)运输规定

1)重要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协议等);药品;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

2)易碎及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电子数码产品;旅行证件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3)桂林航空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行李损失或损坏,桂林航空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4)易碎、贵重行李如需占用座位,应参照占座行李的规定办理。

5)旅客携带易碎、贵重物品办理值机手续,如在免费手提行李限额内,则可免费携带,随身保管;如超出免费手提行李限额,必须按照占座行李要求办理占座,旅客需提前在定座时提出申请。

机要文件、外交信袋运输

(1)运输规定

1)外交信袋

a.外交信袋应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桂林航空也可以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桂林航空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b.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与行李,可以合并计重,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超限行李的规定办理。

c.外交信使随身携带的外交信袋,可放置在客舱内自己座位下面,重量以10公斤为限。超过此限额,外交信使又不准备按单独占用座位付费时,在飞机上旅客不多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并分别按下述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A.在桂林航空机型的客舱内,总重量最多不能超过30公斤,并且外交信袋的三边之和不超过130cm。

B.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外交信袋须放置在外交信使旅客的座位旁边,并以不妨碍其他旅客为限,否则应按单独占用座位处理。

d.外交信袋需占用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桂林航空和有关承运人同意,方可予以运输,相关要求如下:

A.外交信袋占座客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B.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运费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①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实际重量,按照超限行李费计算运费;

②根据外交信袋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该外交信使所持客票票价等级相同的票价计收运费。

C持有外交信袋占座客票的外交信使,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其携带的外交信袋重量应予重新确认。如有变化,应计算出是否补收差额,差额可用收取超限行李费方式补付。

D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袋总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尺寸为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并且包装要适当。

e.航班在中途停留时,如外交信使要求留在飞机上照管其外交信袋,可在机上留有工作人员的条件下,给予方便。

f.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2)机要文件

参照上述“外交信袋”规定执行。

骨灰

(1)定义

是指人体焚烧后骨骼化成的灰。

(2)运输规定

骨灰应按货物进行运输。旅客在符合桂林航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也可由旅客随身携带进入客舱。

1)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

a.骨灰盒的外包装以及携带骨灰旅客的情绪不致引起同机其他旅客的觉察和反感的情况下,可由旅客随身携带进入客舱。

b.包装要求:骨灰应装在封妥的骨灰盒或其他密闭的容器内,最外层可按普通行李进行包装(如用布包装)。

c.如旅客购买占座票放置装有骨灰盒的行李,按占座行李规定办理。

2)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a.包装要求:骨灰应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或其他坚固的包装。

b.单独托运:将骨灰盒放在木箱或纸箱中,中间的空隙处应有柔软的填充物,进行保护。

c.放在行李箱中托运:骨灰盒与行李箱之间可用衣物或其他柔软的物体进行填充保护。

d.收费标准: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按超限行李计算。桂林航空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责任。

(3)其它:

建议旅客在运输骨灰时,携带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以便机场安检、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查验,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机场。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

(1)定义

1)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等;运输规定

2)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3)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2)收运规定

1)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必须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旅客不得随身携带。

2)旅客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和钝器乘机,按机场安检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3)放在行李中托运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按一般托运行李收运要求执行。单独托运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在满足一般托运行李包装要求的基础上,还须保证安全性及内物不易识别。

4)国内旅客持有《匕首佩带证》、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内乘机或者境外旅客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购买的少数民族刀具(例如藏刀、腰刀、靴刀),可按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办理,将刀具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5)收运此类物品,桂林航空只在适用的法律、公约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贵重药品运输

贵重药品运输

(1)定义

血浆、血清:指需要带去别地化验研究的特殊药品。

(2)运输规定

1)运输条件

血浆、血清需有医院的无菌、无毒证明,并应有专业医护人员陪同。

2)运输方式

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也可由旅客随身携带进入客舱。

3)包装要求

应用专业的血浆、血清运输箱,必要时可用适量干冰作为冷冻剂。

4)专业运输箱:

5)收费标准

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按超限行李计算。

6)注意事项

为输血之目的或为配制血液制品以进行输血或移植而采集血液或血液成分和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不受《技术细则》的限制。

7)其他

若为旅客提供特殊保障服务(如优先值机/登机/安检,协调航班等绿色通道),参照“人体捐献器官”保障流程执行。

水产品运输

(1)定义

水产品指海洋、江河、湖泊、滩涂及池塘中出产的鲜活的动物。如鱼、虾、蟹、泥鳅、黄鳝、贝类等。

(2)运输范围

仅适用于国内航班

(3)运输要求

1)水产品只能作为行李托运,不可以携带上机;

2)托运行李的尺寸与重量要求等同于一般行李。

(4)运输限制

1)水产品必须征得桂林航空同意后方可作为行李托运。

2)桂林航空不接受干冰作为水产品保鲜剂,应优先选择冰瓶或冰袋进行保鲜。

3)水产品运输必须签署免责,且不得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4)水产品运输前,应控制鱼的进食,以减少运输过程中鱼的排泄物,防止鱼的死亡和氨化水的形成。

5)每件水产品重量(含包装)不得超过30KG,尺寸为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

6)若机场等单位禁止运输水产品,则以当地规定为准。

(5)运输及包装要求

1)运输要求

a.运输时应注意水产品的生活常性,以及有无水温要求。

b.活的水产品,包装时尽量减少包装中的水量;冰鲜、保鲜水产品可提前进行冷冻,减少运输过程中对冰的使用,并尽可能将水产品中含有的水或血进行排放,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渗漏。

c.应妥善包装,正确标贴,不应漏水、滴水、渗水和散发异味。凡使用多个聚乙烯塑料袋进行包装的,聚乙烯塑料袋应分别封口。

d.包装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能承受气温和气压的突然变化,保证在正常空运过程中不会损坏。

e.旅客携带包装好的水产品须预留2-3小时的重新包装时间,并提前前往现场办理值机手续,以避免办理托运手续时包装不符合要求影响行程。

2)包装要求

a.包装材料

应选用瓦楞纸箱、泡沫箱、聚氯乙烯贴布革水产袋、聚乙烯塑料袋、胶带及其它辅助材料。

b.包装顺序

各类水产品按照由内至外的顺序进行包装。

c.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

A瓦楞纸箱图例:

B泡沫箱图例:

C聚乙烯制品图例:

D密封胶带:密封用胶带其宽度应不小于40mm。

E其他辅助材料:其他辅助材料包括报纸、锯末及网袋等吸水性物质。

d.包装方法

A冰鲜、苗类:两层聚乙烯塑料袋➡泡沫箱➡聚乙始塑料袋➡瓦楞纸箱。

B 活鱼:聚抓乙烯贴布革水产袋➡泡沫箱➡聚乙烯塑料袋➡瓦楞纸箱。

C活虾、贝类:两层聚乙烯塑料袋➡泡沫箱➡瓦楞纸箱。

其中两层聚乙烯塑料袋与泡沫箱顺序可对换。

D螃蟹、甲鱼、苗、蛙类:泡沫箱➡瓦楞纸箱。

E泥鳅、黄峪、鳗鱼类:聚乙烯塑料袋➡泡沫箱➡瓦楞纸箱。

F其他水产品的包装顺序可参照以上包装方法和顺序。

(1)禁止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

(2)如办理托运,需使用纸箱或塑料箱密封打包,防止其异味泄出。

注:如机场办理托运以上物品的限制标准高于桂林航空规定,则按当地机场标准办理。

占座行李

(1)定义

占座行李是指经桂林航空同意,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的,且占用旅客除本人机票费用外额外支付费用购买的机上座位的行李,主要为乐器、神像、精密仪器、电器、外交信袋等贵重或易碎物品。占座行李分为普通占座行李、超大乐器占座行李。

(2)分类

占座行李分为普通占座行李和超大乐器占座行李。

(3)运输规定:

1)安全要求

a.为保证飞行安全,旅客本人及占座行李座位需由桂林航空指定并在机场人工柜台办理值机,不得由旅客自行预选座位。

b.占座行李在整个旅途中需用安全带或加长安全带进行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c.占座行李不得阻碍或妨碍使用任何出口和客舱通道;不得影响旅客通过客舱舷窗观察外部情况;不得妨碍旅客看见“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和“出口”等信号灯或标识;不得影响旅客观看安全提示。

d.占座行李由旅客自行照管,并承担全称监管责任。

e.普通占座行李:可放置在客舱座椅上。旅客本人座位应与普通占座行李占用的座位相邻且不间隔过道。超大乐器作为占座行李(当超出普通占座行李尺寸时):仅限安置于占用座位区域的客舱地板上。旅客本人座位应与占座行李占用的座位相邻且不间隔过道,从客票所在舱位的后排往前发放且靠舷窗座位。

f.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旅客及其行李所占用的座位要由桂林航空指定,在整个旅途中行李用安全带等方式加以固定,并用紧固物系扎牢固,避免占座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g.如旅客携带超出桂林航空限制要求的占座行李时,地服人员应拒绝收运办理,并指引旅客办理客票的退改签。

2)重量、体积及数量要求

a.重量:每件占座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75KG。

b.体积:普通占座行李,含包装在内的尺寸长、宽、高分别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超大乐器、运动器材等作为占座行李时,占座含包装在内的占座行李尺寸长、宽、高分别不超过30厘米、50厘米、145厘米。

c.数量:运输数量不受限制。

d.占座行李超过上述重量、尺寸限制时,应作为货物运输。

3)包装要求

a.占座行李须符合托运行李中一般行李的包装要求,必须打包或者采取某种方式覆盖,包装完好,避免对旅客及机组人员造成伤害。

b.占座行李须由旅客自行妥善密封装箱,外包装不得为玻璃材质。

c.若占座行李为乐器,外包装须附有把手以便固定。

4)运输限制

a.每位旅客仅限购买1张占座行李客票。

b.占座行李不接受与外航联运。

c.占座行李没有免费行李额,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d.货物不得作为占座行李运输。

人体捐献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

(1)定义:

指摘取自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肝脏、肾脏、肺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部分。

(2)制定依据

本规定参考局发明电【2016】4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航空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规定》、民航发【2017】9号文件《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广西监管局【2023】62《关于印发广西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指引的通知》制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桂林航空国内航班

(4)运输人体捐献器官的一般要求

1)运输方式

接受旅客将人体捐献器官作为非托运行李(手提行李或占座行李)运输,作为手提行李运输时,器官运输过程中由OPO人员自行照管,如OPO人员无法同行,在航空公司确认可以保障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安全及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前提下,可委托机组人员携带转运器官(以文件交接传递单形式运输),必要时可通过航空货物运输,桂林航空不承担人体捐献器官保管责任。

2)限制运输

如人体器官运输箱内含有航空运输限制物品,应当事先告知并取得桂林航空同意。

3)除另有规定外,人体捐献器官应由OPO工作人员放置于运输专用容器中作为手提行李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自行照管。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尺寸超过我司允许旅客携带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的,我司可要求OPO工作人员使用占座行李的方式进行运输。

4)证明文件

a.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OPO工作人员应出具《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式样见附录,广西地区出港航班需另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检测证明,检测证明模板见附录),乘机当日向始发站值机部门和机场安检部门提供,注明所运输器官的合法来源、用途、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供《确认书》电子原件供核查。

注:对于旅客的自身残肢,需要医院出具该残肢为旅客自身,该残肢不具备传染性,该残肢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证明。

b.运输协议:旅客同意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协议书》,接受航空运输可能存在的风险。

c.人体捐献器官单独运输声明书:由于OPO人员无法同行,旅客委托机组携带同意签署人体捐献器官单独运输声明书。

d.申请时间

A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携带人体捐献器官乘机,应至少在航班起飞前4小时通过桂林航空95013777提出运输保障申请,告知航班信息,人体捐献器官类型,包装尺寸,涉及的危险品等信息。

B在航班起飞前4小时以内申请的人体器官运输且在飞机舱门关闭前到达机场的,需协调开通人体捐献器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

e.运输包装

A运输箱的体积和重量需符合公司行李的相关标准。

B如果运输箱作为非托运行李尺寸或重量超过标准时,应请旅客再购买一个座位,按占座行李有关规定处置。

①每件占座行李的总重量不超过75KG。

②每件占座行李的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

注:若旅客发生临时申报等特殊情况,由现场判断是否需要购买占座行李。

f.运输箱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运输箱上需贴有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

B运输箱内的液态物品不受液态物品航空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包装需能够满足储存要求并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液态物品,公司可拒绝运输。

C运输箱内含有危险品的,应符合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可拒绝运输。

D运输箱必须经过安检X光机检查。

g.一般情况下,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箱应作为非托运行李(无论运输箱内是否装有人体器官),由旅客带入客舱并自行保管。

h.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旅客候补时,必须保障其成行,由此而溢出的其他旅客按超售有关规定处置。

5)基本原则

a.遵循“生命优先,特事特办”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保证航空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便捷、顺畅、高效的运输服务。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桂林航空为OPO工作人员开通人体捐献器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如有必要,航空公司可协调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安排OPO工作人员乘坐的航班优先起飞、优先落地,并安排OPO工作人员优先下机。

b.在航班不正常的情况下,如遇人体器官存活有时间限制或者提供供体时间较为紧急等突发的特殊情况时,航空公司应告知OPO工作人员航班延误信息,并根据其意愿协助办理乘机或退、改签手续。继续使用航空方式转运人体捐献器官的,除天气因素等不可抗力外,当日值班员/各驻场单位地面人员(全委托机场地区由服务指挥席协调机场代理单位)可与机场、空管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携带人体器官乘机的旅客所乘航班优先起飞;改用其它交通方式转运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空公司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帮助。

c.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

6)运输申请

a.申请渠道:旅客可以通过桂林航空订票服务热线95013777或直属售票处申请、咨询等事宜。

b.销售人员在接受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咨询或特殊服务申请时,须清楚告知旅客相关的运输规定,包括需携带的证件及《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的要求、包装要求、购票规定等,并询问包装内所含危险品的情况。

c.告知旅客对于人体捐献器官仅承担普通非托运行李的运输责任,请旅客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协议书》。

d.旅客申请后,销售单位应立即通报桂林航空服务指挥席和AOC值班经理备案。

小动物运输

(1)定义及适用范围

1)小动物:指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2)因机型限制,目前桂林航空仅接受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辅助犬)随旅客客舱内运输,不接受小动物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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