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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桂林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位旅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桂林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自2021年1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桂林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1.1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1.2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1.3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MM/DFPP。

2 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2.1 各销售单位在2021年1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自1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2.2 在2021年1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11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2.3 在2021年11月4日(含)前销售的OPEN票,在确认座位时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如需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且换开后的出票日期在2021年11月5日(含)以后,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3 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4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5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桂林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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